鋼絲繩安全技術要求及固頂標準,吊鉤的負荷試驗
鋼絲繩安全技術要求
(一)鋼絲繩的報廢標準:
根據GB6067.1-2010規定:鋼絲繩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
1.斷絲的性質和數量
起重機的總體設計不允許鋼絲繩有無限長的使用壽命。
對于6股和8股的鋼絲繩,斷絲通常發生在外表面。對于阻旋轉鋼絲繩,斷絲大多發生在內部因而是“非可見的”斷絲。表1和表2是把(2)-(11)中各種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后的斷絲控制標準。
局部斷絲可能指示鋼絲繩內部的損壞,應考慮鋼絲繩結構、使用長度和鋼絲繩使用方式。有關鋼絲繩的可見斷絲數及其報廢標準在表2中給出。
應特別注意出現潤滑油發干或變質現象的局部區域。
1 鋼制滑輪上使用的單層股鋼絲繩和平行捻密實鋼絲繩中達到或超過報廢標準的可見斷絲數
2.繩端斷絲
繩端或其臨近的斷絲,盡管數量很少但表明該處的應力很大,可能是繩端不正確的安裝所致,應查明損壞的原因。為了繼續使用,若剩余的長度足夠,應將鋼絲繩截短(截去繩端斷絲部位)再造終端。否則,鋼絲繩應報廢。
3.斷絲的局部聚集
如斷絲緊靠在一起形成局部聚集,則鋼絲繩應報廢。如這種斷絲聚集在小于6d的繩長范圍內,或者集中在任一支繩股里,那么,即使斷絲數比表1或表2列出的最大值少,鋼絲繩也應予以報廢。
4.斷絲的增加率
在某些使用場合,疲勞是引起鋼絲繩損壞的主要原因,鋼絲繩在使用一個時期之后才會出現斷絲,而且斷絲數將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增加。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確定斷絲的增加率,建議定期仔細檢驗并記錄斷絲數,以此為據可用以推定鋼絲繩未來報廢的日期。
5.繩股斷裂
如果整支繩股發生斷裂,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6.繩徑因繩芯損壞而減小
阻旋轉鋼絲繩實測直徑比鋼絲繩公稱直徑減小3%,或其他類型的鋼絲繩減小10%,即使沒有可見斷絲,鋼絲繩也應報廢。
微小的損壞,特別當鋼絲繩應力在各繩股中始終得以良好的平衡時,從通常的檢驗中不可能如此明顯檢出。然而,此種情況可能造成鋼絲繩強度大大降低。因此,對任何細微的內部損壞均應采用內部檢驗程序查證?;虿捎脽o損檢測,如果此種損壞被證實,鋼絲繩應報廢。
7.外部磨損
磨損使鋼絲繩股的橫截面積減少從而降低鋼絲繩的強度,如果由于外部磨損使鋼絲繩實際直徑比公稱直徑減少7%或更多時,即使無可見斷絲,鋼絲繩也應當報廢。
8.彈性降低
在某些情況下,通常與工作環境有關,鋼絲繩的實際彈性顯著降低,繼續使用是不安全的。鋼絲繩手感明顯僵硬且直徑減小,鋼絲繩應當報廢。
9.外部和內部腐蝕
由于腐蝕侵襲及鋼材損失而引起的鋼絲松弛或鋼絲繩有嚴重的內部腐蝕,鋼絲繩應當報廢。
10.變形
鋼絲繩出現波浪變形,如果繞過滑輪或卷筒的鋼絲繩在任何載荷狀態下不彎曲的直線部分滿足以下條件:
d1>4d/3
或如果繞過滑輪或卷筒的鋼絲繩的彎曲部分滿足以下條件:
d1>1.1d
否則鋼絲繩應予以報廢。
鋼絲繩出現籠狀畸變、繩芯或繩股擠出/扭曲、鋼絲擠出、繩徑局部增大、局部壓扁/扭結、彎折變形鋼絲繩應立即報廢。
11.受熱或電弧引起的損壞
鋼絲繩因異常的熱影響作用在外表出現可識別的顏色變化時,應立即報廢。
12.用于特殊場合的鋼絲繩的報廢
用于特殊場合的鋼絲繩,使用中產生以下情況時,應當予以報廢:
吊運熾熱金屬、熔融金屬或者危險品的起重機械用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數達到GB/T5972—2016《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所規定的鋼絲繩斷絲數的一半(包括鋼絲繩表面腐蝕進行的折減)。
鋼絲繩固定
1.鋼絲繩繩端固定牢固、可靠;壓板固定時壓板不少于2個(電動葫蘆不少于3個),除固定鋼絲繩的圈數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鋼絲繩作為安全圈(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簡易升降機不少于3圈);
2.卷筒上的繩端固定裝置有防松或者自緊的性能;用金屬壓制接頭固定時,接頭無裂紋;用楔塊固定時,楔套無裂紋,楔塊無松動;用繩夾固定時,繩夾安裝正確,繩夾數滿足表C-1的要求。
注:繩夾壓板應當在鋼絲繩長頭一邊,繩夾間距等于6倍~7倍鋼絲繩直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