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武漢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防治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
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研究,現就我市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以下簡稱禁用區)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為裝用柴油機的工程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
勤設備等。
二、本通告所指的禁用區分為核心禁用區和一般禁用區。
?。ㄒ唬┖诵慕脜^范圍:指本市建成區范圍以內區域。
本市建成區范圍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每年擬訂,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公布。
?。ǘ┮话憬脜^范圍:指核心禁用區以外的全市其他行政區域。
三、嚴禁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Ⅲ類排氣煙度限值標準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在核心
禁超過《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 36886—2018)規定排氣煙度限值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在一般禁用區內使用。
四、在本市行政區內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人(單位),應當向轄區內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登記。供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期間不受禁用限制。
五、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人(單位)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含檢測),不得拒絕或者弄虛作假。鼓勵安裝精準定
放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六、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武漢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的
法予以處理。
七、本通告自2019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